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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杨大知县鞭笞了二十鞭子后,陈二这货可谓是越想越气——虽说已经改朝换代了,可是收继婚这种事儿都特么传了一百多年,自家兄长去世的时候是在你大明建立之前,相当于我陈某人要娶嫂子也是在你大明建立之前。

而且你大明也没有禁止收继婚的律法,你姓杨的只不过是一个七品芝麻官,凭什么就来管我陈二的事儿?

不得不承认,有些老色批们在某些虫子上头的时候确实没什么理智可言,尤其是像陈二这样儿的,更是完美的诠释了什么叫做“色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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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之后的陈二越想越气,越想越亏,干脆一咬牙一跺脚就跑去兖州知府衙门敲起了鸣冤鼓。

而兖州知府吴祖德本来就不愿意得罪杨大知县,后来更是在杨大知县递上来的“请废胡俗”的公文上附了名,相当于赞同禁绝收继婚风俗。

所以,当陈二敲响了兖州府的鸣冤鼓之后,得到的却是又一次被打了一通,而且杨大知县的权限只有鞭笞,到了知府吴祖德这里可就多了一个打板子。

然后,陈二在被打了二十板子后,又再一次被扔出了知府衙门。

要是换个脑子正常点儿的人,可能在挨了二十板子之后也就老实了,毕竟自己理亏,再往上告很可能还会接着挨揍。

问题就在于陈二的脑子多少有点儿不正常,在兖州知府衙门挨完二十板子之后,陈二根本没认识到是自己理亏在先,反而觉得是吴祖德这个兖州知府和杨少峰这个宁阳知县官官相护。

再然后,陈二一怒之下就偷了一区马,一路偷偷摸摸的跑到了京师,在找到刑部的衙门之后也没有再上告,而是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挂在了刑部衙门的大门口!

好嘛,知府和知县官官相护,百姓求告无门,被逼得跑到京师刑部衙门以死鸣冤!

此案一出,大明朝堂的御史们全都沸腾了——正愁今年的绩效考核不好干,这不就有送上门来的?

什么他娘的兖州知府,什么他娘的宁阳知县,这两个狗官残酷害民,终于官逼民死!

弹劾,必须弹劾,必须往死了弹劾!

还有领兵在外的常遇春,你把那个姓杨的提拔成知县,如今终于酿成官逼民死的大案,你姓常的就那么干净?

弹劾,必须弹劾,必须往死了弹劾!

还有山东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汪广洋,你是怎么看管你手下小弟的?

弹劾,必须弹劾,必须往死了弹劾!

反正是朱皇帝定下的规矩嘛,不因言罪人,弹劾错了也不会受罚。

然后,弹劾宁阳知县杨少峰残酷害民,弹劾兖州知府吴祖德官官相护,弹劾平章政事常遇春识人不明,弹劾山东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汪广洋尸位素餐的奏本,就如雪花一般飞向通政司,飞向宫里。

整个大明朝的官场都因为一个陈二的死而大为震动,官老爷们也因为不同的意见而分为三派。

一部分官老爷觉得区区一个陈二,死就死了嘛,而且这家伙还是因为收继婚这种有悖人伦的事情而死,死的好!

也有一部分官老爷觉得收继婚比较是流传百余年的风俗,就算要禁也不是一天就能彻底禁止,而且朝廷之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杨少峰和吴祖德两人逼死陈二,就是残酷害民的酷吏,必须要严惩才行。

还有一部分官老爷则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尤其是一想到杨少峰不占不贪,把一个残破不堪的宁阳县搞得风生水起,数次得到朱重八朱皇帝的夸奖,这些官老爷们就巴不得事情再热闹一点儿。

这让朱重八朱皇帝也大为震怒。

后两种的官老爷真是恨杨少峰和吴祖德官逼民死吗?

并不是。

说白了,这些人并不在乎陈二的死活,更不在乎到底是不是杨少峰和吴祖德逼死陈二。

他们在乎的,或者说他们正在干的,只不过是借着御史的手去弹劾杨少峰和吴祖德,借着御史的手去弹劾常遇春。

而他们最后的目标也不是杨少峰和吴祖德,甚至也不是常遇春,而是自己这个大明皇帝!

但是朱重八朱皇帝又不能因为这个案子去治御史们的罪,因为这还真是他朱重八朱皇帝亲自定下的规矩:无论御史们有没有证据,也无论他们的弹劾正确与否,朝廷都不会因言而罪人。

这一点,在大明时期各种野到不能再野的野史上面体现的最为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