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垄断物业带来的弊端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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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妍可听到蒋奇说出这样的话,知道对方心意已决,于是只能无奈的叹了口气,“说到做到哦,至少两个礼拜见我一次……”
……
自从办了柳河的扫赌案之后,蒋奇本想乘胜追击继续办王闯提到的物业案子,可是考虑到两个案子的性质不同,后者操之过急未必就能办的顺利……
所以思来想去,蒋奇在年前的时候只安排了边塞进行收集信息,等过完春节之后再把这物业案子提到日程上来,同时他也有自己的一个想法。
这个想法就是为什么不能成立一个国有物业管理公司?
一来,这是国家允许的政策,二来还能通过政府行为进行规范经营,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突出矛盾,三来还能给国有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带动本地就业,可谓好处多多。
当然了,如果后期要是出现管理不善等问题,大不了再进行物业招投标,重新让其回归市场,不管怎么说,这总比高家垄断当地市场要强多了吧!
为了知己知彼,蒋奇侧面安排边塞咨询柳河县城建局关于物业公司的多个细节问题。
拿富江省本地的政策来说,07年以前城建局是有相当大的权利可以强制规范物业公司各种行为的,但是07年后出现了新规。
富建发第35号文件规定,全省各级城建部门只可以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利用职权妨碍并阻挠任何有关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一规定的出台本意是想让政府放权,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让企业能够主动承担物业相关责任,同时促进政商关系等。
这个规定没有毛病,但是却适用于有多个竞争的物业公司存在的地域才能发挥更好的效用。
打个比方,甲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业主总进行投诉,最后即使政府不参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收集居民意见让甲物业公司滚蛋,然后再雇佣乙物业管理公司。
可就拿柳河的高泽物业来说,其已形成了垄断的市场管理体系,排他行为这么严重,除了曹老二那几个高档小区自主管理外,哪还有其他的外来物业能插手,敢插手?
所以,新规的出台相当于变相的使像柳河这种小地方的垄断物业公司出现没人管的真空地带。
说白了,物业公司只要和城建局、法院等几个经常接触的部门搞好关系,那么其垄断形势一旦形成,哪还那么容易被撼动。
很多人都是这样,一旦有了权势就会目中无人!
高泽物业负责人高媛在常乐没倒台之前大张旗鼓的搞物业垄断,常乐倒台后,据说低调了不少,但饶是如此,她也不把很多人放在眼里。
就拿城建局对口物业公司的住房保障科来说,这个部门最受窝囊气,业主投诉,他们负责协调,协调的不满意,业主打市长热线,至于协调的满意,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为什么?因为又绕回了之前的原点,他们只能协调,不能强行规定物业应该做出何种行为。
更让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憋气的是,他们夹在中间,两头受窝囊气,简直苦不堪言!
边塞了解到城建局的有个职员叫胡浩然,三十岁左右的年纪,之前二人打电话联系,后来在边塞的不停邀请下,对方才见了边塞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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